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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廣府辦〔2022〕67號)
發布時間:2022-12-30     來源: 市政府辦

《廣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政策解讀

各鎮(街道),市級各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各部門,三星堆管委會各部門,各產業園區:

《廣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已經十九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213  


 

廣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德陽市委市政府和廣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精準預警預報,加強區域應急聯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緩和降低污染影響,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1.2編制依據

主要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德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等。

1.3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0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 215 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氣污染。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廣漢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監測預警,堅持平戰結合,強化源頭管控,夯實減排措施,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把握變化情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跟蹤評價等機制,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強化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協同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廣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廣漢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設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日常工作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漢生態環境局)負責。

市專項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長: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長:市政府辦公室聯系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

廣漢生態環境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砂石辦)、市委目標辦、市發改局、市經信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廣漢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經合局、市文體旅游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國資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

2.2成員單位職責

廣漢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聯合市氣象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控制和應急減排措施落實;負責督導各鎮(街道)和有關重點產業功能區組織重點排污企業編制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并動態更新。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并實施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與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負責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健康防護等宣傳工作,推動公民、企業自愿積極參與減排。負責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負責協調聯通、移動、電信等移動運營商,向手機用戶發送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調整和終止提示短信;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重污染天氣防治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分析和處置。

市委政法委(市砂石辦):負責督導砂石行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市委目標辦:負責督導市級部門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措施。

市發改局:負責權限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優化區域空間布局,調整產業結構,負責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利用;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能源保障有關工作。

市經信科技局:負責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負責加強工業技改和節能減排,督促有關重點工業企業按要求落實停產、限產措施;負責協調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調度;在保障全市電力供應的前提下落實區域電力調配等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加油站、儲油庫、裝卸油環節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科技支撐工作,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儲備,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的轉化推廣。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幼兒園、學校應急方案;組織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加強轄區內國土綠化,加強濕地保護和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管控措施;推動老舊車淘汰;按照市區交通設施管轄區域劃分,及時落實停止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等措施;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巡查,依法查處禁放區域內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將應對重污染天氣所需資金通過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并對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和績效考評。

市住建局:負責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和建筑領域非道路移動源減排措施;負責落實房屋修繕、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瀝青鋪設、防水作業等應急減排措施;組織落實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混凝土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督導城市運載垃圾、泥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遺撒的措施;負責加強轄區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加大對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物等可燃廢物露天焚燒的監管力度;負責強化城區內餐飲油煙污染監管;負責落實停止轄區內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負責落實停止轄區內城市行道樹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加強垃圾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市交通局:負責加強本行業工地、道路揚塵污染防控;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交通運輸保障及汽修企業噴涂作業停產、限產應急方案;負責保障公共交通運力,督促營運類車輛以及相關非道路移動源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負責在營運類車輛中推廣新能源汽車,組織重點交通項目涉砂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配合開展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農業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減排措施。

市商務經合局:負責規范廢品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等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舊車淘汰工作。

市文體旅游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重污染天氣旅游團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下減少或停止露天體育比賽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市衛健局: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監測和防護知識宣傳;督促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加強診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國資金融局:負責組織協調市屬生產型企業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大對商品煤和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格源頭控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負責強化木器涂料、車輛涂料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抽檢;配合做好對鍋爐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3.2會商

成立常態化的重污染天氣預測會商專家組,充實有關科研機構、氣象氣候、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專業力量,及時開展科學研判、動態會商,不斷提高預測預報科學性、縝密性,提升預警精準性、時效性。

強化會商研判,專家組在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每日動態開展數據分析、監測評價和趨勢預判,實行日報告制度。市專項工作小組相關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或參加會商。

3.3預警分級

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濃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 48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大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PM2.5濃度大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時濃度大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除上述條件外,當省、德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包括我市在內的區域連片預警或發布強化管控建議后,我市應同步響應啟動不低于省級、德陽市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預警。

3.4預警發布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95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發出預警。預警等級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以較高級別的預警標準啟動預警。

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按照省、德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預警時,及時響應啟動。

3.5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省、德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降低或解除包括我市在內的區域連片預警后,及時響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3.6預警審批程序

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按照省、德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預警時,及時響應啟動。啟動指令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黃色預警由專項工作小組副組長(廣漢生態環境局局長)批準后發布,并向市政府報備。

橙色預警由市專項工作小組副組長(廣漢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報市專項工作小組組長(分管副市長)批準后發布。

紅色預警由市專項工作小組副組長(廣漢生態環境局局長)審核,報市專項工作小組組長(分管副市長)和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組長(市長)批準后發布。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4.應急響應措施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III級、II級、I級應急響應。

4.1健康防護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是指應急響應期間,公眾采取相應防護手段來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時做好健康防護。

2)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工作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根據重污染預警等級,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對在校學生盡量安排室內課程;在預測教學日的白天將持續嚴重污染時,對非住宿的幼兒園、中小學校采取停課措施。

4)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時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氣時晝間高溫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2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議性減排措施是指應急響應期間,建議公眾自發減排污染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空調溫度不高于17,夏季空調溫度不低于26。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3)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過境貨運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5)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夏季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7)倡導市民在夏季臭氧防控期間夜間加油。

8)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9)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4.3 I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3.1秋冬季重污染天氣I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和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

2)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和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停止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停止作業);石材切割停止作業;砂石加工廠停止露天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特殊情況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按核定的時間和線路通行);加強施工揚塵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建筑工地內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物料等覆蓋防塵布和灑水;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廣漢市區貨車、黃標車禁行區域內:禁止上路行駛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公共交通部門加大運輸保障力度;加強交通執法檢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4)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汽修行業停止調漆、噴漆、烤漆作業;金屬加工和經營行業停止金屬切割、焊接、打磨作業。

5)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工業企業停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金屬切割、焊接、打磨的作業工序并不得在室外開展作業;建筑工地以外其他行業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6)窯爐使用行業排放濃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窯爐排放要求從嚴執行。

7)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

8)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9)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

4.3.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氣I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要求執行停、限產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

2)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每日800-2000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工序停止作業。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停止作業,施工現場國三及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800-20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

4)廣漢市區貨車、黃標車禁行區域: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通行(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5)全市范圍內:每日800-2000汽修企業停止調漆、噴漆、烤漆作業。

6)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每日800-2000油罐車卸油作業。

7)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

8)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停止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每日800-20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4.4 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4.1秋冬季重污染天氣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和一廠一策采取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20%以上。

2)全市范圍內: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和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停止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停止作業);石材切割停止作業;砂石加工廠停止露天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特殊情況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按核定的時間和線路通行);加強施工揚塵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建筑工地內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物料等覆蓋防塵布和灑水;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廣漢市區貨車、黃標車禁行區域內:禁止上路行駛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公共交通部門加大運輸保障力度;加強交通執法檢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4)全市范圍內:汽修企業打磨、調漆、噴漆、烤漆等工序停止作業。

5)全市范圍內:停止金屬切割、焊接、打磨的作業工序。

6)全市范圍內:窯爐使用行業排放濃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窯爐排放要求從嚴執行。

7)全市范圍內: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

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要進行2次沖洗除塵。

8)全市范圍內: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9)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

4.4.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氣I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要求執行停、限產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20%以上。

2)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全天24小時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工序停止作業。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停止作業,施工現場國三及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800-2000瀝青攪拌企業停止生產。

4)廣漢市區貨車、黃標車禁行區域: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通行(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

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5)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汽修企業停止調漆、噴漆、烤漆等作業。

6)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每日800-2000油罐車卸油作業。

7)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

8)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停止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每日800-20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4.5 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5.1秋冬季重污染天氣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和一廠一策采取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30%以上。

2)全市范圍內: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和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停止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停止作業);石材切割停止作業;砂石加工廠停止露天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預拌砂漿和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輛禁止上路行駛(特殊情況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按核定的時間和線路通行);加強施工揚塵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建筑工地內堆放超過8小時不擾動的裸土、物料等覆蓋防塵布和灑水。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上路行駛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公共交通部門加大運輸保障力度;加強交通執法檢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

全市范圍內: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4)全市范圍內:汽修行業停止調漆、噴漆、烤漆等作業工序。

5)全市范圍內:停止金屬切割、焊接、打磨的作業工。

6)全市范圍內:窯爐使用行業排放濃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窯爐排放要求從嚴執行。

7)全市范圍內: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

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要進行2次沖洗除塵。

8)全市范圍內: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9)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

4.5.2夏季臭氧重污染天氣I級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納入減排管理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要求執行停、限產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全社會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達到30%以上。

2)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工序停止作業。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停止作業,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800-20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

4)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通行(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

全市范圍內:機動車檢測機構停止重型柴油車檢測

5)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汽修企業停止調漆、噴漆、烤漆等作業。

6)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800-2000油罐車卸油作業。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8)全市范圍內: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停止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每日800-20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4.6 應急措施相關說明

1)加強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三源污染與重污染天氣發生的相關性分析,抓住關鍵和主要矛盾,精準施策。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

2)經信、住建、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督促分類制定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污染源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涉氣企業全部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根據減排需要,在預警啟動后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3)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以熱定產。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等情況,每年動態更新應急減排清單。

4)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當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根據重點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環??冃闆r,開展評定分級。對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應當及時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后,視情況核低其減排比例。對于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非重點行業企業,在達到深度治理以上排放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停、限產比例。建筑工地要按照綠色標桿工地評定標準,對工地圍墻(圍擋)設置、濕法作業、封閉作業、智慧監管、垃圾管理等情況進行評定,實行差異化管控。

5)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是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的主體,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應急減排清單和“一廠一策”中的減排措施應按照生產線計算,要明確到停/限產生產線、具體設備、工藝環節、產品產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不能以單純的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縮短生產時長等方式制定減排措施,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要留存用電量和天然氣用量等具體指標,按照規范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并安裝在廠區顯要位置。

6)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柴油車輛。

7)施工揚塵應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道路揚塵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8)春節、國慶節等長假期間,因中小學幼兒園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時,以提醒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為主。

9)在應急響應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保、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公交車、出租車、純電動車輛、燃氣車輛可不執行限行措施。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預警首日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10)對于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民生項目、煤改電的工業企業等,可納入免于停、限產工業源項目名單,不作應急減排要求。

11)對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澆筑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對國、省、市重點項目工程,在達到綠色施工有關標準的條件下,由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市專項工作小組同意后實施豁免。

12)制定綠色汽車維修企業政策或標準,達到政策或標準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市專項工作小組同意后實施豁免。

13)實施金屬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的工業企業,其實施工序能夠有效收集作業,變無組織逸散為有組織排放,由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市專項工作小組同意后實施豁免。

14)獲得豁免資格的建筑工地、工業企業等組織機構,若在檢查中發現違反應急管控要求,取消豁免資格。

5.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后1天內將相關信息上報德陽市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

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時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情況,及時向市專項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和鎮(街道)、有關重點產業功能區通報情況,并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什邡、青白江等周邊縣(市、區)溝通。

6.新聞發布

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準確、客觀、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市專項工作小組安排開展應急評估工作。

8.應急保障

8.1 組織保障

市專項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8.2 經費保障

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8.3 物資保障

制定應急響應期間設備、車輛等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4 預報能力保障

按照國、省、德陽市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要強化與省級預測預警平臺的信息共享,加強交流合作。

8.5 信息聯絡保障

各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9.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

10.附則

10.1 專項方案編制

市專項工作小組成員單位應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工業源項目清單涉及的企業應在廣漢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10.2 預案演練

定期、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評估。

10.3 預案修訂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漢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

10.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漢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廣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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